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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看品质好房2026-02-07 11:14:56来自北京市农办明确禁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强调盘活闲置资源的同时必须守住土地管理底线。新政策要求加强农房租赁管理,严防宅基地违规交易,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

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如何合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成为关键议题。政策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将受到严格规范,特别禁止这类土地被用于商品住宅开发。这一规定既是对现有土地管理制度的强化,也是对农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持续深化,通过建立清晰的产权界定和公平的分配机制,让农民能够真正分享集体经济发展的成果。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盘活闲置农房和土地资源,但必须严格遵守"两个严禁":严禁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商品房,严禁违规买卖宅基地。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在堵住漏洞的同时,也为农民增收开辟了合法渠道。符合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租赁、入股等方式参与产业发展,农民由此获得的财产性将得到法律保护。相关部门将同步加强农房租赁市场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一法律条款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根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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